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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春季对外公开招聘公告

    作者: 来源: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表于:2024-03-27 点击数:322

      根据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招聘工作有关规定,公司将组织开展2024年春季招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  一、公司简介
       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是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持股55%)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(持股40%)、国能四川西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持股5%)合资组建,于2004年11月在泸州市注册成立。公司一期2×60万千瓦煤电机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,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建成投产,设计年利用4500小时,年耗煤量250万吨,年发电54亿千瓦时,总投资43.14亿元,其中配套环保设施投资约5.5亿元。
       多年来,公司紧盯创建安全环保型、质量效益型、行业标杆型、转型发展好的火电企业目标,认真抓好安全环保、经营发展各项工作,在国家、省、市重大活动期间均保障了机组的安全可靠运行,为保障四川和泸州电网安全、促进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。曾获得四川省“先进党组织”“电力安全生产先进集体”“环保诚信企业”“节水型企业”和泸州市“工业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”“安全生产先进单位”“环境教育基地”等多项荣誉。截至2023年底,公司已累计发电683.14亿千瓦时,实现产值244.50亿元,上缴税费10.62亿元。
    二 、招聘职位及人数
    (一)发电运行人员(巡检员) 8名;
    (二)燃煤质检及输煤运行人员 3名;
    (三)财务人员 1名。
    三、招聘条件
    (一)基本条件
  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无国(境)外永久居住权;
    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    3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    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,身体状况能胜任电力企业工作要求。具体以公司《员工招聘管理制度》规定为准。
    5.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    6.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。
    (二)应聘条件
    1.发电运行人员(巡检员)
    (1)30周岁以下(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)
    (2)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    (3)热能与动力工程、电气工程、自动化及火电厂相关专业。
    2.燃煤质检及输煤运行人员
    (1)30周岁以下(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)
    (2)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    (3)热能与动力工程、电气工程、自动化及火电厂相关专业。
    3.财务人员
    (1)30周岁以下(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)
    (2)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    (3)财会相关专业;
    以上岗位招聘优先条件: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;具有体育、文艺特长的优先。
    (三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名
    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    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    3.被开除公职的;
   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    5.有相关禁业限制情形的;
    6.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。
    四、招聘程序
    (一)报名
    1.报名时间:2024年3月21日-2024年3月31日。
    2.报名方式:本次招聘进行网上报名,在截止日前填报应聘报名表、统计表,连同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最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、成绩单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(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高清扫描件,以电子文档压缩文件的格式发至sclzcnfd@163.com邮箱,邮件标题:应聘岗位+姓名。联系电话:0830-3628045。
    3.报名要求: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将取消报考资格,涉及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    (二)竞聘程序
   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招聘条件、岗位要求和应聘者的简历对应聘者进行筛选,通知合格者参加公司笔试和面试,按照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、进行背景调查,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录用报到。
    (三)试用与转正
    1.试用: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6个月。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,经公司审定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。
    试用期的人员,在试用期间,本人可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辞职。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,公司有权将其辞退。
    2.转正:试用期满后的员工,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者,由本人填写《试用(试岗)期员工转正申请表》《员工试用期满评价表》,经用人部门、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,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。
    五、其他事项
    (一)应聘者一经提交报名,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公告全部内容。
    (二)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程,招聘期间及录用后如发现应聘者存在伪造学历或其他骗取考试、录用资格行为的,公司有权终止或取消其考试、录用资格,且该应聘者今后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任何招聘。
    (三)应聘者在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环节,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,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机会。
    (四)本公告由公司负责解释,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、取消或终止招聘计划,并享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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